多層次傳銷事業評鑑制度之指標與定義

多層次傳銷事業評鑑制度之指標與定義

出自直銷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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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進行的「多層次傳銷事業自我評鑑之建立與執行」研究計畫,將先檢討去年多層次傳銷事業「專業評鑑制度」、「專業評鑑指標」之研就與建立所研擬的專業評鑑指標,因此隨函附上去年研擬的專業評鑑指標,請大家看看這些指標有何優缺點,有哪些窒礙難行的地方,把您的意見告訴我們,讓我們可以根據大家的意見作適當的修正。謝謝您的幫忙!

Chairman,Chinese Academy of Direct Selling Management

中華直銷管理學會 理事長 陳德發


目錄

[編輯] 構面一:資訊揭露完整性與合法性(48%)

[編輯] 充分揭露確保產品品質、性能、安全無虞之資訊

8﹪

1.受評鑑事業應依各項產品品類(項),提供主管單位規定之各項規範,並在產品DM、產品手冊、公司網站之產品說明或實際產品之標示上充分揭露, 例如產品功能或規格要求, 或如產品標示規定的產品成份(結構)、包裝容量(重量)、使用期限(製造、有效日期)、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警語、鑑賞期, 並依受評鑑事業提供之資訊評估其符合各產品主管機關規定應揭露資訊之完整性。

2.服務性商品或遠期商品亦應提供符合主管單位規定之說明。

3.前揭各項產品若有特定主管單位,如衛生署/衛生局,應函請主管單位出具近二年對受評鑑事業之管理紀錄證明以受評。

4.受評鑑事業對於前揭有形產品、服務性商品或遠期商品之各項產品優越性訴求,舉凡在產品DM、產品手冊或公司網站之產品說明上所揭露之產品優越性資訊, 應能提出製造商或產品品質、性能優良之具公信力標章/認證為佐證,而非僅訴諸自我宣傳。前揭認證/證照若為國外機構所發證, 受評鑑事業應再舉證說明其公信力。


[編輯] 充分揭露傳銷組織架構及獎金制度之資訊

7﹪

1.受評鑑事業須提供傳銷組織架構之資訊, 包括階層、晉升條件、( 去年度及)近四季各階層人數情況之資訊及前五高階參加人之平均年資。 並舉例說明某一最高階參加人之進階歷程,包括加入時間、每階晉升時間與業績。

2.受評鑑事業須說明獎金發放金額占營業總收入之最高比例為何?如何計算?實際發放比例為何?其間之差距為何?差距原因為何?。一般而言, 獎金發放金額占營業總收入之最高比例約為30~50%,若高於平均值,請受評鑑事業說明其提供高獎金結構之理由。

3.受評鑑事業須揭露其參加人獎金發放方式與時程。

4.按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將經會計師簽證之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備置於其主要營業所。而參加人加入已逾一年, 且於前一年內自多層次傳銷事業應獲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得向所屬之多層次傳銷事業查閱前項財務報表,

多層次傳銷事業非有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受評鑑事業據此應說明其於何場合, 如事業手冊、參加契約或其他方式對參加人揭露此訊息?符合資格之參加人若欲查閱,其查閱申請流程或規定為何?


[編輯] 充分揭露參加人從加入迄退出攸關其權益之各項資訊

11﹪

1.受評鑑事業須提供(最近二年)報備之書面契約、報備回函及異動條文對照表。審查委員將評估其對於參加人之參加資格、未成年參加人之參加資格、解除權、終止權、退出權、終止參加契約時之產品買回義務等等資訊之完整程度, 並就其條文, 評估其合理性, 例如必須一定銷售額方能取得參加人資格; 並將從書面契約印刷格式、字體大小、特別重點用多色印刷或特別字體及大小等形式以評估是否充分顧到參加人之利益。

2.受評鑑事業須提供(最近二年)報備之事業手冊、報備回函及異動條文對照表。審查委員將評估其內容資訊之完整程度, 並就其條文, 評估其合理性。並將從事業手冊印刷格式、字體大小、特別重點用多色印刷或特別字體及大小等形式以評估其是否顧到參加人之利益。

3.參加人與傳銷事業簽訂之參加契約及事業手冊應各自留底,以讓參加人可以查閱其簽訂條文之內容。

4.為瞭解受評鑑事業之簽約條文實際, 請提供分散於數個月之三位參加人實際簽訂之參加契約留底影本以供參考。

5.受評鑑事業須說明其於何場合,如事業手冊、參加契約、教育訓練課程、網站或其他方式對參加人宣導其應知道之租稅義務。


[編輯] 充分揭露參加人應瞭解之商品及進貨/退貨流程與規定之資訊

8﹪

1.受評鑑事業須揭露如何確保參加人充分瞭解商品或勞務之品項、價格、用途、來源、產品責任保險及其有關事項之實施方式, 例如教育訓練或於網站、月刊上刊載商品資訊、或於例行月會中宣達。

2.受評鑑事業須對參加人揭露其進貨流程與規定, 例如教育訓練或於網站、事業手冊上刊載前揭資訊。進貨規定可能包括付款方式、交付購貨參加人指定之收貨人及收貨地點。

3.受評鑑事業須充分揭露讓參加人瞭解一般商品退貨、瑕疵處理規定與流程之資訊, 例如登載於事業手冊、網站或營業據點公開場所。

4.受評鑑事業須充分揭露讓參加人瞭解退出退貨之處理規定與流程之資訊, 登載於事業手冊、網站或營業據點公開場所。

5.受評鑑事業若有提供「預付型商品(服務)」,必須敘明該商品(服務)之履約時程長短,該商品佔營業收入比例, 公司對於此「預收款」之帳務處理規定, 確保履約之機制(例如提撥一定比例交付信託)。前揭資訊應透過適當機制充分對參加人揭露。


[編輯] 充分揭露對參加人教育訓練制度之資訊

4﹪

1.受評鑑事業須提供公司之教育訓練制度, 包括由公司對初加入者及各級晉升者之訓練課程, 說明從課程規劃、教材審查評估、講師資格審查、講師教學評估等等教育訓練制度之資訊, 並說明訓練費用由參加人、傳銷系統及公司負擔之情況。

2.受評鑑事業須提供公司(最近一年)教育訓練實際實施資訊, 對參加人教育訓練之制度及包括由公司對初加入者及各級晉升者之訓練課程, 亦請說明訓練課程包括傳銷法令、參加人之租稅義務法規等之實施情況,

3.受評鑑事業須提供對高階參加人自行舉辦之教育訓練, 從課程規劃、教材審查評估、講師資格審查、講師教學評估、訓練費用由參加人、傳銷系統及公司負擔等等教育制度之督導考核情況。


[編輯] 充分揭露參加人及消費者服務品質之相關資訊

5﹪

1.受評鑑事業須以網頁或書面、現場服務方式充分揭露攸關參加人及消費者服務品質之資訊,例如:各營業據點、提貨倉庫、服務據點所在地之地址、地圖、交通資訊;0800 免費服務電話、意見信箱地址、產品展示區、產品售後服務規定與流程、抱怨案件處理規定與流程。

2.受評鑑事業須說明其是否以專責組織專門人員處理參加人各項服務需求之作業制度。

3.受評鑑事業須說明其是否能提供參加人服務下線所需之資訊,如組織表、銷售業績、獎金、職級。


[編輯] 推行傳銷業務所揭露資訊之合法性

5﹪

1.受評鑑事業須提供一年內之內部刊物、年度激勵大會之錄影帶及特刊、培訓教材, 以評估其推行傳銷業務所揭露資訊之合法性。評鑑重點在於對參加人之激勵訴求及商品訴求之重點。


[編輯] 構面二:公司管控制度落實程度(52﹪)

[編輯] 確保產品品質、性能、安全無虞各項制度落實程度

9﹪

1.受評鑑事業必須提供與供應商往來之攸關資訊, 如進貨品管規定與流程,各項產品之進貨品管/驗收紀錄供抽查審查。

2.受評鑑事業必須提供所宣稱之各項產品檢驗標章/認證之實質檢查資料, 如ISO 或各項認證之年度檢查紀錄、產品檢驗紀錄應能提出具體事證供審查委員查驗。 3.評鑑執行單位亦將自行於市場上蒐集受評鑑事業之產品標示、產品DM 或各項產品攸關資訊或函查產品主管單位對於受評鑑事業之管理檢查紀錄, 以審查受評鑑事業之產品符合各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度。


[編輯] 宣稱之傳銷獎金制度落實程度

8﹪

1.就參加人名冊,抽查三位參加人之參加時間,晉升時程,獲得獎金情況。

2.就規定之獎金制度與發放時程,實地瞭解是否準時發放,部分獎金發放爭議案件之處理流程與實況。

3.評鑑事業應放置於營業場所供查閱之財務報表是否如規定擺放,並瞭解其被查詢使用情況。

2.3 參加人從加入迄退出各項契約約定事項落實程度

11﹪

1.就參加人名冊, 分別就新加入之參加人、已參加多年之參加人、未成年之參加人, 實地抽查部分參加人所簽訂之參加書面契約或事業手冊之情況。

2.檢附(近二年)報公平會之參加契約、事業手冊異動公文檔案夾,以瞭解受評鑑事業與主管單位之往來情況。


[編輯] 商品及進貨/退貨流程與規定落實程度

9﹪

1.受評鑑事業應提供退貨案件數及退貨金額佔營業額比例之退貨情況說明。

2.受評鑑事業如有預付型商品, 應提供退貨案件數及退貨金額佔營業額比例之退貨情況說明。

3.一般退換貨處理規定實際執行情況。

4.參加人於初始參加2 週內之參加權解除後之退貨處理規定實際執行情況。

5.終止參加契約時之退貨處理規定實際執行情況。

6.歸責於參加人而終止契約之退貨處理規定實際執行情況。

7.參加人退貨時獎金追回方式處理規定實際執行情況。

8.參加人退貨時上線獎金追回方式處理規定實際執行情況。

2.5 確保參加人及消費者服務品質管控制度落實程度

6﹪

1.0800 客訴中心、意見信箱或其他類似單位之運作情況。

2.專人專責處理客訴問題之運作情況。

3.提供參加人服務下線所需資訊之運作情況。

4.研議減少客訴問題之具體制度。

5.解決客訴問題之處理紀錄與成果。

6.服務現場之展示空間、清潔、服務態度。

2.6 內控稽核組織與作業規定

5﹪

1.受評鑑事業是否設立內部稽核組織並揭露其組織層級、人員配置,並說明組織運作情況。

2.受評鑑事業應檢附其內控稽核作業規定並舉例說明個別作業之實際執行情況。例如, 是否開始販售某一新產品之採購審查作業規定、財務稽核規定。


[編輯] 資訊系統與作業規定

4﹪

1.受評鑑事業須說明公司資訊系統建置與管理情況, 以確保資訊系統有效運作, 包括資訊部門編制、資訊系統架構、資訊管理工作委外情況、確保資訊安全機制。

2.實地查核資訊系統運作情況,包括能迅速提供下列資訊:

-事業整體及各層次之組織系統。

-參加人總人數、當月加入及退出之人數。

-參加人之姓名或名稱、年齡、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記證統一編號、地址、聯絡電話。

-銷售商品或勞務之種類、數量、金額及其有關事項。

-處理參加人退貨之辦理情形及所支付之價款總額。

-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之給付情形。


[編輯] 構面三:標準加減分項目

[編輯] 加分之項目

(+5 %)

1.受評鑑事業須提供任何助益傳銷事業形象之項目, 例如舉辦社會公益, 衡酌對傳銷事業形象貢獻輕重予以評鑑加分。


[編輯] 減分之項目

(-5 %)

1.評鑑執行單位將函查相關主管機關, 掌握受評鑑對象之判定違規處分及罰款紀錄…, 衡酌傷害傳銷事業形象情節輕重予以評鑑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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