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大陸直銷新規則,台商仍有出路
出自直銷世紀
本文作者為 傳智集團總裁 直銷世紀社長 李久慈
『台灣經驗』是個美好的記憶與驕傲,想到這個名詞,大家腦中浮現的,可能是漂泊的台灣中小企業老闆,在東南亞,在中南美,在大陸赤手空拳打下了一片企業江山。98年迄今的十年,大陸直銷行業的發展,已經脫離了台灣直銷行業的規律,所以愈來愈多的台商,從不能適應到觀望放棄,眼巴巴的望著大陸經濟的飛躍,望著大陸直銷行業豐富多端的變化,而苦於找不到切入的門路。其實,台商是全世界對環境適應力最佳的典範,這種精神應該是台灣經驗重要的內涵。適應大陸直銷新規則,仍將是台灣直銷業未來的展望與出路。
大陸直銷市場肯定潛力無窮,如果不是,這些國際直銷公司就不必看中國商務部的臉色了。大陸直銷環境肯定是多變化的,哪個有機會與潛力的市場是風平浪靜的呢?隨者大陸商務部對於直銷行業管理細則的公告推行,大陸直銷新經驗的輪廓也慢慢清晰了。境外的直銷行業用什麼方式進入大陸市場展開經營活動,圖像也逐漸浮現。
大的前提是哪些是直銷需要保留的經驗?哪些是要從新適應的新規律?我想,大陸直銷市場最大的特色,是直銷的精神保留了,直銷的面貌隱晦了,直銷的經營模式複雜了。因此,進一步了解哪些是明確屬於直銷規範的部份,哪些是直銷的灰色地帶,哪些是不屬於直銷規範的部份。有助於我們探索大陸市場的經營之道
屬於直銷規範管理的部份:這裡面第一手的資料可以上網查詢『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目前商務部管理的重點已經從直銷牌照的審核,逐步細化到服務網點設立的審查,直銷培訓員的申報列管。所以既便是獲得了商務部的直銷經營許可,但是未完成直銷培訓員備案,以及服務網點的審查的企業,仍然不能展開拿牌地區的直銷活動。想要正大光明打著直銷旗號的公司,就得牢牢的跟著商務部的腳步走,不論這些規定與要求是否與全世界的直銷規律相關。
其次是屬於直銷灰色的地帶,這個部份是法律沒說不行,但業者要自想辦法,自謀生路的。例如:直銷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團隊計酬。但是這個定義是針對『直銷員』而來的,如果公司計酬的對象不針對直銷員,而是針對工商法人,那麼是否團隊計酬,就變的糢糊了,因為對象不同,依法無據。還有非公司員工不得針對直銷員做培訓,但是培訓的對象如果不是直銷員,那麼也就與直銷管理條例無關了。類似的灰色地帶比比皆是,也就構成了未來大陸直銷行業的最大一塊空間。有人問到,如果一家沒有拿直銷牌的公司,用招聘工商法人的方式來拓展直銷業務,算不算是違法?我的回答是,笨蛋!你沒拿牌怎麼可以叫做直銷公司?其次,你沒招聘直銷員怎能叫做直銷公司?另外,你與工商法人簽訂的經銷合約與直銷有什麼關係?但是有一點你得注意,『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你得看清楚,因為傳銷在大陸是嚴格打擊禁止,要滿門抄斬的。
另外是不屬於直銷規範的部份,例如是否要開店,這明明與直銷一點關係都沒有,請不要扯上直銷,直銷管理條例中講的非常清楚:『所謂直銷是指在非特定營業場所從事銷售行為』,所以,你的經銷商開了一家店,那就儘管賣吧,與直銷半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在大陸講不講直銷已經變得不重要,重點是在大陸建立銷售通路,你找不找得到合適的經銷商,你是否搞清楚工商稅法的規定,你是否能取得當地人的信賴,你是否有誠意合作與付出。我認為,或許『台灣經驗』在大陸市場不中聽也不適用。但是,正當紅的『大陸經驗』才是你似曾相似,惺惺相惜的真正經驗呢。台灣人的『大陸經驗』可能是廿一世紀最有價值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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