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多層次傳銷制度
出自直銷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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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制度
事業採行多層次傳銷方式銷售,先制定完善之傳銷制度,包括傳銷組織之建立及其架構、營運計畫及規章等,依營運規章,透過傳銷組織擴張,方能加速拓展業務。為對258家傳銷事業之傳銷制度有所了解,以下分別就層級分布、營業規範及活動概況等進行分析:
1. 聘級分布
傳銷組織層級設計有單一聘級制、非單一聘級制及雙軌制等類別,各傳銷事業之聘級層數不一,若將聘級層級分為雙軌制及單一聘級、2至3層、4至8層、9層以上等4類,則聘級數在4至8層之事業家數計171家(占66.28%),9層以上之事業計53家(占20.54%),雙軌制及單一聘級、2至3層之事業各占6.59%。另最低聘級傳銷商占總傳銷商之比率達45.46%,而最高聘級傳銷商占總傳銷商比率3.31%,足見多層次傳銷組織為一底層相當大之金字塔型結構。
2. 營業規範狀況
(1)佣金計算方式
多層次傳銷事業計算傳銷商佣金方式可概分歸零制度及不歸零制度2種,其差異在於計算佣金所採用之比率是否由累計業績決定。一般而言,不歸零制度其業績金額可長期累計,不因單一時間內業績起伏而影響佣金比率,有長久留住傳銷商之效,此種方式為兼職人員多、銷售低價位商品之業者所採用,惟其缺點是易造成傳銷商閒散、消極從事傳銷,有不勞而獲之慮。
另混合制係指佣金計算方式依層級不同,分採歸零制及不歸零制。調查顯示,以歸零方式計算佣金之事業計90家(占34.88%),其歸零週期以「月」計算者占90.00%;另採不歸零制度之事業計96家(占37.21%);按實施多層次傳銷時間觀察,早期業者採用歸零制度之比率較高,91年以後實施多層次傳銷之事業僅31.79%採歸零制度,其比率為各實施期別最低。(表19)
表19 傳銷商佣金計算方式-按實施多層次傳銷時間分
民國96年底 單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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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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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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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零制度之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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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歸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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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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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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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季
|
年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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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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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90
|
81
|
-
|
2
|
7
|
96
|
72
|
|||||||
|
民國79年以前
|
12
|
4
|
3
|
-
|
-
|
1
|
2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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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至85年
|
26
|
12
|
12
|
-
|
-
|
-
|
7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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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6年至90年
|
47
|
19
|
17
|
-
|
1
|
1
|
17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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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國91年以後
|
173
|
55
|
49
|
-
|
1
|
5
|
70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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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佣金計算基準
傳銷商佣金計算基準可分為積分值及銷售額(或消費值)二種,調查結果顯示,有218家(占84.50%)採積分值為計算基準,40家(占15.50%)直接採用銷售額或消費值為計算基準。
(3)退貨概況及規定
96年參加人退貨總額計10.31億元,占多層次傳銷營業總額1.94%,其中退出退貨占41.93%;另已訂定退退貨商品價值減損規範之事業計224家,占86.82 %。
(4)傳銷商加入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規定
對於傳銷商加入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規定,以有條件同意(包括不得擔任他事業高層級職務、不得加入銷售類似產品之事業...等條件)計112家(占43.41%)為最多,其次為同意計109家(占42.25%)。整體而言,多層次傳銷事業對傳銷商之約束力有限。
(5)續約費之規定
無續約費用之事業占7成2,有續約費用之事業僅占28.29%,續約費介於50元~3萬元間,繳交續約費用家數比率與營業規模成正比,營業規模達1億以上之事業逾37.88%要繳續約費用,但營業規模未達1百萬元之事業僅有17.39%要繳續約費用,足見加入有繳交續約費用規定事業之傳銷商,可能較積極從事傳銷業務。(表20)
表20 事業對續約費之規定-按多層次傳銷營業額分
民國96年底 單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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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營業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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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每年須繳續約費
|
每年不須繳續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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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數
|
百分比
|
家數
|
百分比
|
家數
|
百分比
|
|
|
總計
|
258
|
100.00
|
73
|
28.29
|
185
|
71.71
|
|
未及1百萬元
|
23
|
8.92
|
4
|
17.38
|
19
|
82.61
|
|
1百萬元至未及1千萬元
|
79
|
30.62
|
21
|
26.58
|
58
|
73.42
|
|
1千萬元至未及1億元
|
90
|
34.88
|
23
|
25.56
|
67
|
74.44
|
|
1億元至未及10億元
|
54
|
20.93
|
20
|
37.04
|
34
|
62.96
|
|
10億元以上
|
12
|
4.65
|
5
|
41.67
|
7
|
58.33
|
(6)福利措施
事業除依傳銷商業績給付佣金、獎金外,為激勵績效,另訂有福利措施之事業計101家(占39.15%),其餘60.85%之事業沒額外福利措施。在有福利措施之事業中,以旅遊補助最多,計80家(占有福利措施家數79.21%),至於購車補助計20家(占19.80%)、保險補助11家(占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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