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台灣多層次傳銷事業調查報告 經營概況

2008台灣多層次傳銷事業調查報告 經營概況

出自直銷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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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參加人數及傳銷商概況

97 年底計515.3 萬人次(傳銷商440.5 萬人次、純消費者74.7 萬人次)參加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 業,較96 年底568.1 萬人次,減少52.8 萬人次或9.29%。由於大部分業者並未限制其參加人不可加入 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因此有些參加人同時參加二個以上之事業,根據本會估算剔除重複參加人數, 97 年底參加人數為411.1 萬人,較96 年底453.3 萬人減少42.2 萬人。另依內政部統計97 年底我國總 人口數2,303.7 萬人,平均每百人中有17.85 人參加多層次傳銷組織,即加入傳銷率17.85%,較96 年 底19.74%,減少1.89 個百分點。

  • 1.新加入傳銷商規模

97 年新加入傳銷商計62.6 萬人,占總傳銷商之14.21%。觀察各事業新加入傳銷商規模,以未及5 百人之事業居多,計129 家(占54.89%),其次為1 千至未及1 萬人之事業,計65 家(占27.66%), 新加入傳銷商規模達5 萬人以上之事業計2 家,均為多層次傳銷營業額10 億元以上之外商。

  • 2. 傳銷商人數規模

97 年底傳銷商總數(未剔除重複)440.5 萬人,平均每家傳銷商人數1.87 萬人。觀察傳銷商人數規模, 以未及1 千人之事業最多,計96 家(占40.85%),其次是1 千至未及1 萬人之事業,計81 家(占34.47%), 1 萬至未及5 萬人之事業,計38 家(占16.17%)再次之,而傳銷商人數在10 萬人以上之事業計11 家; 另由於多層次傳銷事業行銷通路憑藉傳銷商,因此多層次傳銷營業額大小與傳銷商數規模息息相關, 多層次傳銷營業額未及1 百萬元之15 家事業,其傳銷商人數均未及千人,而多層次傳銷營業額逾10 億元以上之12 家事業,其傳銷商人數均逾1 萬人,其中逾10 萬人以上者計4 家。(表9) 表9 傳銷商規模分布

  • 3. 訂貨傳銷商人數規模

由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對參加人資格並無嚴格限制,部分產品使用者亦被視同參加人,致實際從事 傳銷者之規模遠比參加人數少。根據調查結果顯示,97 年曾訂貨傳銷商計117.4 萬人,占傳銷商總數 比率26.65%;觀察97 年訂貨傳銷商人數規模,以未及1 千人之事業為最多,計138 家(占58.72%),其 中111 家係於91 年以後實施多層次傳銷;其次為1 千至未及5 千人之事業計55 家(占23.40%);另訂貨 傳銷商達3 萬人以上之事業計6 家,其中5 家多層次傳銷營業額逾10 億元以上。(表10) 97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傳銷商訂貨比率在60%以上之事業為最多,計105 家(占44.68%),其中91 年以後實施多層次傳銷85 家,其次為訂貨比率未及15%之事業計52 家(占22.13%),訂貨比率40%至 59%之事業居第三位計32 家(占13.62%)。(表11) 表10 訂貨傳銷商人數規模分布-按多層次傳銷營業額分 表11 傳銷商訂貨比率結構分布

  • 4. 領取獎金或佣金之傳銷商人數規模

由於傳銷商和多層次傳銷事業間無僱傭關係,為促使傳銷商致力於銷售及擴張組織,除零售利潤 外,各多層次傳銷事業亦設計獎金佣金分配制度,以達激勵之效。97 年曾領取獎金或佣金之傳銷商計 63.6 萬人,占傳銷商人數比率14.44%;觀察97 年領取獎金傳銷商人數規模,以未及1 千人之事業最多, 計165 家(占70.21%),其中130 家係於91 年以後實施多層次傳銷,其次為1 千至未及5 千人之事業44 家(占18.72%),而3 萬人以上之事業3 家,其多層次傳銷營業額均逾10 億元。(表12) 97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傳銷商領取獎金或佣金比率以未及15%之事業72 家(占30.64%)為最多, 其次為25%至39%之事業50 家(占21.28%),40%至59%以上之事業41 家(占17.45%)再次之。 表12 領取佣金或獎金傳銷商人數規模分布-按多層次傳銷營業額分

  • 5. 女性傳銷商比率分布

調查結果顯示,女性傳銷商計278.4 萬人,占傳銷商比率63.20%,再依事業女性傳銷商比率觀察, 以介於50%至74%之事業最多,計118 家(占50.21%),其次為75%至89%之事業占18.72%;而未及 25%之事業僅占4.26%居末,足見女性為傳銷市場主力。(圖1)

  • 6. 專職傳銷商比率分布
97 年底有106 家之事業其傳銷商專職比率未及15%,占45.11%居第一,其次為25%至39%之事業

有39 家,占16.60%,15%至24%之事業有36 家,占15.32%居第三,專職比率在40%以上之事業占2 成3,顯示多層次傳銷傳銷商兼職比率頗高。(圖1) 圖1 女性及專職傳銷商比率分布

(二)多層次傳銷營業額規模

97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總額514.32 億元,較96 年531.14 億元,減少16.82 億元(或減3.17%), 經以事業家數簡單平均計算,平均每家營業額2 億1,886 萬元,較96 年2 億587 萬元,增加1,299 萬 元(或增6.31%),若就營業規模家數分布觀察,營業額於1 千萬元至未及1 億元之事業最多,計94 家(占40.00%),其次為1 百萬元至未及1 千萬元之事業67 家(占28.51%),1 億元至未及10 億元者之事 業47 家(占20.00%)居第三,而10 億元以上之事業12 家,與96 年相同。 營業額最高之前12 家事業,其家數雖占全部家數5.11%,惟其傳銷商占傳銷商總數34.97%,營業 額達326.02 億元,占多層次傳銷產業總值63.39%;足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業規模與傳銷商人數多寡 息息相關,且事業間之差距甚大。(表13) 表13 營業額分布情形-按多層次傳銷營業額分

(三)銷售商品或勞務類別

為了解多層次傳銷事業銷售商品或勞務種類,特將商品分成13 類,按銷售家數觀察,97 年以販售 營養保健食品192 家(占81.70%)居冠,販售美容保養品131 家(占55.74%)居次,第三為清潔用品78 家 (占33.19%)。 因多層次傳銷事業營業規模差距甚大,且同一事業販售2 種類型以上之商品,各類商品銷售額占 多層次傳銷總營業額比重亦有不同,為了解其實際銷售狀況,以各事業商品銷售比重及營業額,計算 各類商品銷售額,結果以營養保健食品銷售額最大,計285.80 億元(占55.57%),其次為美容保養品86.70 億元(占16.86%),第三位為清潔用品40.02 億元(占7.78%)。各類營業額與96 年比較,僅圖書文具及錄 影音帶、服務類商品等營業額增加,餘均減少。(表14) 表14 多層次傳銷商品或勞務銷售概況


(四)進貨(製造)成本所占比重之分布

97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進貨(製造)成本計141.67 億元,占多層次傳銷營業總額514.32 億元之 27.55%,較96 年28.03%,減少0.48 個百分點。按個別事業之成本比重觀之, 20%至未及30%之事業 86 家(占36.60%)為最多,其次10%至未及20%之事業55 家(占23.40%),30%至未及40%之事業 43 家占18.30%再次之。(表15) 表15 進貨(製造)成本比率分布

(五)佣金(獎金)支付比率之分布

由於傳銷商與多層次傳銷事業間並無僱傭之關係,傳銷商薪酬全視業績而定,優渥的獎金支付制 度及福利計畫係吸引傳銷商加入之重要誘因,97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佣(獎)金支出計200 億元,占營業總 額514.32 億元之38.89%,較96 年38.8%,略增0.09 個百分點。就事業佣(獎)金支付比率分布觀察,以 占營業總額40%至未及50%之事業最多,計64 家(占27.23%),其次為30%至未及40%之事業51 家 (占21.70%),第三為50%至未及60%之事業38 家(占16.17%)。(表16) 表16 佣(獎)金支付比率

97 年領取佣(獎)金傳銷商人數計63.61 萬人,各事業支付佣(獎)金總額為200 億元,領取佣(獎)金 者平均每人獲得佣(獎)金3 萬1,441 元,較96 年2 萬2,104 元增加9,337 元。就各事業觀察,領取佣(獎) 金傳銷商平均佣(獎)金以1 萬至未及5 萬元之事業135 家(占57.45%)最多,其次為未及1 萬元之事 業60 家(占25.53%),5 萬至未及10 萬元之事業23 家(占9.79%)居第三。(表17) 表17 領取佣(獎)金參加人平均佣(獎)金分布情形

(六)員工薪資與折舊

97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從業員工(不含參加人)計4,546 人,員工薪資(含加班費、獎金、紅利 及誤餐費等)總額計33.08 億元,平均每位員工薪資72.76 萬元,以一年含年終獎金支領14 個月計算, 平均每人每月薪資5.19 萬元。97 年全年折舊費用計4.82 億元。

(七)銷售商品之來源

多層次傳銷事業銷售商品來源,大多以經銷國外品牌及委託製造為主,自行製造比率偏低,即少 數多層次傳銷事業自行製造。(表18)

表18 銷售商品來源


(八)多層次傳銷制度

事業採行多層次傳銷方式銷售,先制定完善之傳銷制度,包括傳銷組織之建立及其架構、營運計 畫及規章等,依營運規章,透過傳銷組織擴張,方能加速拓展業務。為對235 家傳銷事業之傳銷制度 有所了解,以下分別就層級分布、營業規範及活動概況等進行分析:

  • 1. 聘級分布
傳銷組織層級設計與其是否訂定晉級規定有關,未訂定晉級規定者多採雙軌制或單一聘級制等,

訂定晉級規定者,因各事業聘級層數不一,可概分為2 至3 層、4 至8 層、9 層以上等3 類;97 年訂定 晉級規定之事業218 家(占92.77%),其中聘級數在4 至8 層之事業家數計158 家(占67.23%),9 層 以上之事業計48 家(占20.43%),2 至3 層之事業占5.11%。另最低聘級傳銷商占總傳銷商比率達 37.40%,而最高聘級傳銷商占總傳銷商比率0.29%,足見多層次傳銷組織為一底層相當大之金字塔型結 構。

  • 2. 營業規範狀況
(1)佣金計算方式
多層次傳銷事業計算傳銷商佣金方式可概分歸零制度及不歸零制度2 種,其差異在於計算佣金所

採用之比率是否由累計業績決定。一般而言,不歸零制度其業績金額可長期累計,不因單一時間內業 績起伏而影響佣金比率,有長久留住傳銷商之效,此種方式為兼職人員多、銷售低價位商品之業者所 採用,惟其缺點是易造成傳銷商閒散、消極從事傳銷,有不勞而獲之慮。 另混合制係指佣金計算方式依層級不同,分採歸零制及不歸零制。調查顯示,以歸零方式計算佣 金之事業計103 家(占43.83%),其歸零週期以「月」計算者占90.29%;另採不歸零制度之事業計75 家(占31.91%);按97 年各實施多層次傳銷時間觀察,早期業者採用歸零制度之比率較高,惟91 年以 後實施多層次傳銷之事業佣金計算方式採歸零制比率占43.03%,為各時期之第2 高。(表19) 表19 傳銷商佣金計算方式-按實施多層次傳銷時間分

(2)佣金計算基準
傳銷商佣金計算基準可分為積分值及銷售額(或消費值)二種,調查結果顯示,有187 家(占79.57%)

採積分值為計算基準,48 家(占20.43%)以銷售額為計算基準。

(3)退貨概況及規定
97 年退貨總額計8.76 億元,占多層次傳銷營業總額1.70%,其中退出退貨占退貨總額比率

35.40%;另已訂定退貨商品價值減損規範之事業計211 家,占89.79 %。

(4)傳銷商加入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規定
對於傳銷商加入其他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規定,以同意計101 家(占42.98%)為最多,其次為有條

件同意(包括不得擔任他事業高層級職務、不得銷售類似產品......等條件)計94 家(占40.00%)。整體 而言,多層次傳銷事業對傳銷商之約束力有限。

(5)續約費之規定
無續約費用之事業占7 成2,有續約費用之事業僅占28.09%,續約費介於100 元.5,040 元間,

繳交續約費用家數比率與營業規模成正比,營業規模逾1 億以上之事業37.29%要繳續約費用,但營 業規模未及1 百萬元之事業僅6.67%要繳續約費用,足見加入有繳交續約費用規定事業之傳銷商,可 能較積極從事傳銷業務。(表20)

表20 事業對續約費之規定-按多層次傳銷營業額分

(6)福利措施
事業除依傳銷商業績給付佣金、獎金外,為激勵績效,另訂有福利措施之事業計89 家(占

37.87%),其餘62.13%之事業無福利措施。有福利措施之事業中,以旅遊補助最多,計72 家(占有 福利措施家數80.90%),至於其他補助(如車馬費、教育訓練費、獎品、產品折價券)計30 家(占 33.71%)、購車補助計15 家(占16.85%)、保險補助11 家(占12.36%)。

資料來源

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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